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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榆林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8:30 次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绥德师范校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决定成立榆林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

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长

委 员:各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学院院长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学院,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学校教育硕士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教育学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生院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教育硕士研究生思想教育及各类培养管理制度的制定。

2.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3.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及调整工作。

4.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和录取工作。

5.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的教学安排工作。

6.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环节检查及课程质量监控工作。

7.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习实践质量检查工作。

8.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送审工作。

9.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审核与授予工作。

10.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教指委的对接及通知传达工作。

(二)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教育综合”及相关专业课科目的命题工作。

2.负责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审定与汇总工作。

3.负责教育硕士教育类基础课教学工作。

4.负责教育硕士教学技能比赛的组织工作。

5.负责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

6.负责完成全国及陕西省教育硕士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数据整理及资料上报工作。

8.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申请等工作。

9.协助研究生院完成教育硕士研究生相关制度的制定、培养环节的检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资料上报工作。

(三)各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学院职责

1.负责教育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相关专业课科目的命题工作。

2.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工作。

3.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与考试组织、成绩管理工作。

5.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

8.协助教育学院做好教育硕士相关活动的组织和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

9.协助研究生院做好本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