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陕西省和我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典范的“四有”好老师,引领和带动学校导师队伍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指导教师(简称“优秀导师”)每年评选一次,凡我校在岗导师均可参加评选,包括聘任的兼职导师,各培养学院优秀硕士生导师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导师总数的5%。
第三条优秀导师评选遵循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切实实行立德树人、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优秀导师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要求:(1)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2)业务素质精湛,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教学科研要求:(1)近3年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2)近3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所从事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或至少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指导学生要求:(1)能认真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精心指导研究生,注重学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成长;(2)原则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至少已指导毕业一届硕士生;(3)指导在读研究生不少于2名;(4)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能遵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刻苦,且成绩优良。
第五条近3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优先申报优秀导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2.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优秀学位论文;4.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5.指导研究生获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6.指导研究生考取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近3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不得申报优秀导师:
1.存在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2.6个月及以上不在岗;3.学校年终考核不合格;4.有教学事故发生;5.指导研究生的论文送审成绩不合格,或上级部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或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
第七条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2.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自愿申报,填写《榆林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
3.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初评、公示和推荐。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院长审核,校长定后执行。
5.单位或个人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应当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