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导师研究生双向选择来确定指导关系。为确保师生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地开展,特制定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双选的条件
导师具备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用并已经报到注册。
二、双选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双选以自愿选择为原则,以专业方向、学习或研究兴趣为基础。
3.原则上执行“3推1导师制”,即一位校内导师、一个行业/企业导师和一位大校大所导师共同指导一名学生。
三、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要求
1.导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用于培养研究生,以支付研究生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参加国内国际会议等相关费用。
2.具有硕导资格未满一年的导师,招收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
3.若三年内没有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的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符合以下情况的,按下面名额招生:
(1)若三年内有主持在研国家课题或经费6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导师,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人;若有重大项目需求的导师,招收研究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2)若三年内有主持省部级在研课题或经费3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或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发明专利授权的导师,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招生人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4人。
4.每位导师最多能招收1名学术型研究生。校外导师对接的名额包含在校内导师名额内。
5.对于主持国家级项目的老师,在没有申请到硕导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在项目主持期间指导1名研究生。
6.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有1名企业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兼职导师须符合《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中企业导师聘任细则,并且能够保证与相关实习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实习协议(专业硕士)。
7.导师当年将满或已满59周岁,或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的研究生。有在研项目的教授若能得到学校延聘,原则上可不受此限。
8.若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异议或者学术不端,其招生名额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双选程序
1.开学一周内,召开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双方确定选择意向。
2.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选导师意向表》,经意向导师签字后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
3.《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交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4.根据硕士生选择志愿和导师的意向,结合本学院学生和导师实际情况确定双向选择结果。双向选择汇总表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公示3天。
5.落选的研究生或导师,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导师。
6.双选名单确定后,将结果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五、双选要求
1.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当年报到注册研究生总量进行调整。
2.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