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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9:28 次浏览

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的选题围绕培养方向,研究的内容应与研究生毕业论文相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研究为生产服务”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兼顾先进性。

2.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积极拓展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渠道,不断加强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学校管理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主动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我校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3.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时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二、组织管理

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和实施。各学院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项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做出规定,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定期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三、实践模式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工程实际岗位,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实践。

5.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经导师同意、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四、专业实践过程管理

1.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以下简称“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专业实践活动。在培养基地进行的专业实践以校外导师指导和管理为主;在非培养基地进行的专业实践主要由校内导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2.研究生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好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在开始专业实践前,提交《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3.二级学院应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实践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为外出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前须与实践单位、二级学院、校内导师签订《榆林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撰写专业实践记录,记录实践的过程、体会和启示等,主动向双导师汇报工作和思想等情况;应根据专业实践内容,在双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培养基地或其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五、考核管理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执行情况及主要成果等。

由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答辩,考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