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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08:33 次浏览

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能产生积极的影响。为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价原则与目的

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和“以评促教、以评促改”的原则,形成“评价、引导、反馈、提高”的良性教学评价机制,通过课程质量评价,建立由学生、任课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常态化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第二条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承担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评价时间

每学期的第1-16周同行专家及督导组专家随机听课检查;第16-17周研究生采用网上或纸质评价的方式;第17-19周研究生处汇总评价意见。

第四条评价方式

评教类别分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督导评教。

(一)学生评教

学生评价侧重学生的切身感受和学习成效,主要对任课教师立德树人、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手段、教学氛围和教学艺术等方面进行相关评价。每门课程须经三分之二选课的学生评教,评教结果方为有效。各培养单位要正确组织和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课程评价,以确保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

(二)同行专家评教

同行专家依据学科特点,从专业视角评价教师的立德树人、业务能力与教学水平为主。各学院需组织至少2名学科专家通过随机听课、查看任课教师教案、访谈学生等形式,全方位了解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情况。

(三)督导评教

督导组实施诊断性评价,发挥目标引导、诊断督促的作用,主要是从加强与改进管理工作的角度对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需有至少2名督导组成员不定期进行研究生课程授课情况监督评价。对于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按相关程序核实后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评价指标内容详见《榆林学院研究生课堂教学督导和同行专家评价表》与《榆林学院研究生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

第六条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学生评教、同行专家评教和督导评教情况,按照40%、30%、30%的比例,综合确定课程的最终评教结果。

(二)评教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三)研究生处和相关学院应认真分析各门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专家的评价结果认真分析总结,对指出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不断调整和改进课程教学。

(四)对于首次评价不合格的教师,研究生处将约谈相关学院和任课教师,共同拟订改进方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教师,至少一年内不能再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研究生处安排教学督导专家或学院安排同行专家追踪考察、指导。

对于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任课教师,研究生处颁发教学优秀奖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同行专家与学生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以及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可行性不够,或者督导专家建议修改等情况,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八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