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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08:35 次浏览

第一条 总 则

为激励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和探索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决定每年评选和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为规范评选过程和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评选工作予以充分的重视,根据本办法,自行制定并细化评审办法,并将评审办法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评选原则及范围

1.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2.评选的范围:前一年下半年至当年上半年(学年度)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

3.每年评选出的优秀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学年度学校授予学位论文总篇数的5%。

4.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备案。

5.学校对于当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学术型全国一级学会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等组织评选中获得优秀学位论文(含提名奖)的作者,直接给予奖励。如果本人同时获得其它优秀学位论文,学校累计奖励。

第三条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紧密结合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建设的需要,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体现本学科专业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密,层次分明,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图表规范。

4.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须有代表性的创新型成果,如发表或被录用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内容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被本学科高水平一流专家评价有创新工作。成果须以榆林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

5.论文作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论文送审一次性通过且评阅意见评价都为良好及以上,并获答辩委员会的推荐。

6.对教育、管理、体育学位论文,培养学院可自行制定本学院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以上条件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要符合论文撰写规范,论文中要能体现作者所作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价值或理论意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工作组织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具体负责。

(二)评选程序

1.学院初选推荐。各学院根据参评论文申报范围、评选原则和标准制定本学院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学校评选。研究生院和校学位办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授权点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公开评审,最终确定我校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

3.名单公示。校学位办对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最终推荐名单。

4.若对评优工作持有异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专门工作组审议和处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获得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第一指导老师每位人民币1000元。

2.对已评选出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撤销对其作者及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并按照《榆林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公布施行;之前发布文件中的条款与本文有出入的,以本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