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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08:49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是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兼职队伍。

第二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选拔与配备

第三条 任岗条件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班主任可为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3.具有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 人员配备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人数配备,原则上按照每1个研究生班级配置1名或按照师生比1:200的比例配备。

2.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由人事处选派,辅导员班主任人数不足时,研究生所在学院也可推荐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第三章 职责与管理

第五条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职责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在研究生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1.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所在班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做好班级干部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其完成工作任务;

3.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项学术和文体活动;

4.配合指导研究生所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

5.指导研究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工作;

6.做好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

7.妥善解决研究生的问题和困难,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六条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

1.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研究生院党总支负责。

2.因出差或其它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向研究生院党总支领导请假。

3.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事处有权免除辅导员班主任职务。

第四章 考核与津贴

第七条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

(一)考核由研究生院党总支具体负责,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评估与业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内容为辅导员班主任的履职情况,具体内容按研究生院党总支当年下发的考核评分表执行。

(三)考核方式

1.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由研究生院党总支负责,考核依据辅导员班主任各项工作职责进行,研究生院党总支将根据以上评定结果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奖惩。

2.考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研究生、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导师及有关方面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考核程序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由研究生院党总支协同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下发具体日程及工作安排。

1.上交个人工作总结。辅导员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并向研究生院党总支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材料。

2.学校考核: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党总支统一组织对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并进行成绩评定。

(五)考核结果

1.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当年辅导员班主任津贴,不得续聘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

第八条 津贴发放

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带班津贴按6元/生/月标准执行,每班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研究生院党总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