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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19日 08:20 次浏览

各培养学院: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的教育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落实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特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检查形式

1.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采取各学院组织全面检查,研究生院抽查的方式进行。

2.各学院应于5月21日前成立中期检查领导小组并详细制定本学院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并在中期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检查总结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3.各培养单位结合培养方案审核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情况,如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记录等,组织中期检查答辩会。

4.学校组织人员对研究生课题进展、专业实践等环节进行抽查。

三、中期检查内容

(1)培养方案内容设置情况;开课情况(应开课程需在前两学期开出)。

(2)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完成情况(学位课和必修课有否不及格及补考);学分的取得情况;参加学术报告情况。

(3)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品德与专业学习方面情况:对时事政策的了解和集体活动、课程学习态度和成绩、专业实践的完成情况,所阅读的专业文献、开题以来研究工作进展、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存在的不足和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学位申请计划等。

(4)研究生专业实践完成情况,专业实践记录本,专业实践考核。

(5)检查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能付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经检查仍有未完成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由中期检查领导小组提出最后完成期限。届时仍未通过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中期检查原则上安排在5月28日前完成,各学院可根据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将2019级研究生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中期检查工作开展前报送研究生院。

五、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中期检查,针对检查结果组织总结讲评,对于课题完成情况较差、专业实践记录不认真的研究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并组织重新考核。如不能按时完成的,需申请延期毕业。

2.研究生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认真填写《榆林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期检查表》(见附件),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各学院对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含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的建议等)并将总结材料和《榆林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于5月2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709258150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

附件:榆林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