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8日 16:56 次浏览

各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和《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榆林学院发〔2021〕1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按期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符合学业奖学金各类评选条件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授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 10%,二等奖 20%,三等奖 50%;“二、三学业奖学金”授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 10%,二等奖 15%,三等奖 20%。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0000 元/学年,二等奖 6000 元/学年,三等奖 3000 元/学年。

三、参评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完成参评学年度研究生思 想教育、课程学习、各项培养及科研任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有违纪违规现象,受到纪律处分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败坏,有抄袭剽窃、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其行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教学科研工作中造成安全事故及人身财产损失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或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一学期累计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或无故不参加研究生各类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或复试 成绩、参考研究生实际培养潜力和本科阶段科研成果进行评定集体教育活动缺勤超过1/3的。

(三)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或复试成绩、参考研究生实际培养潜力和本科阶段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具体评审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确定。

(四)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相关要求见《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附件一)。

四、评审程序

1.各培养学院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10月13日前),审核通过后向研究生公布。

2.研究生根据学院公布的评审实施细则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资格。

审批表一定要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填写。

3.各学院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兼顾研究生的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宣传栏等地方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29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公示情况的说明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综合评审,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终审,学校发文表彰、发放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1.各培养单位须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审批备案,未审核备案不允许开展评审工作。

2.各培养学院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不得降低学校设置的基本评奖条件,一等奖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时,剩余名额可转为二等奖名额,依此类推。调整指标后仍不足时,相关指标作废。

3.研究生的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若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各学院必须及时予以答复。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务必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评审实施细则、签字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邮箱:346245675@qq.com)。为了不影响全校的整体评审,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由学院负责解释。

5.研究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反映,如对本单位答复仍不满意的,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反映。举报电话:0912-3896035(校纪委),0912-3868816(研究生院),举报邮箱: jijianwei@yulinu.edu.cn(校纪委) yjsc@yulinu.edu.cn(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