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精神,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1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和2020年获批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在读全日制研一、二研究生(已获资助的研究生本次不在参评)
(二)申报条件
1、每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为3至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专业组队,鼓励吸纳本科生参与项目建设(数量不超过团队人数一半)。
3、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不得出现代申请、代负责等行为。
4、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本人导师同意,且导师愿意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指导、场地和设备等必要帮助,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5、每个项目须有1名项目指导教师。
(三)申报及开展流程
1.立项: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各学院从新颖性、可实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方式二级学院自定),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终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
2、项目结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核心期刊1篇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申请相关专利1项;
(3)成果参加相关学科竞赛1次;
成果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单位为“榆林学院”,并标注“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结题通知,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应结题日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研究生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四)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创新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项目资助0.5万元,一般项目0.3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五)材料报送
1.《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
2.《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
3. 各学院于11月12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2020年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0年获批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附件4)
(二)中期检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并提交《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版(附件5)以及附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就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情况、是否能按时完成、是否继续资助等给出结论性意见并填写《榆林学院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6);
3.各学院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与11月12日之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不提交者按检查不合格处理。
(三)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
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中期检查合格者,将继续资助。对项目研究一直未开展或经检查不合格者将中止资助。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709258150,办公地点:行政楼318室。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1日
附件:
1.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
2.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
3.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
4.2020年获批立项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
5.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申请表
6.榆林学院创新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