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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5日 16:01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第一届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将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学位申请人员须严格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研究生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执行。

3.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把控学位论文质量,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依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从严处理。

4.各学院要加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前的审核工作。凡未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实践学习以及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能进行答辩。

5.研究生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提交所在企业评语及撰写的实践总结报告,并提交产业调研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二、时间安排

1.条件审核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各学院严格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审核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达到学校及所属学院规定要求且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

2.学位论文预答辩

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招生领域或研究方向统一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4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预答辩情况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3.论文相似度检测

研究生须于4月15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命名方式(“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学院,提交前须经过导师审核并同意授权。研究生院以学院为单位,对所有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进行相似度检测,“全文文字复制比”≤20%者,直接送审,20% <“全文文字复制比”≤30%者,由导师指导进行修改,一周之内再次提交进行相似度检测;30%≤“全文文字复制比”者,由导师指导进行深入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方可重新申请。

4.论文评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送校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盲审,评阅人为2人,其中一位为本专业(行业)实践领域的专家。学校按照10%的比例对所有答辩学位论文随机抽取,并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其余答辩学位论文由所属学院负责送审。全体研究生提前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并于4月2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送审申请表等材料,每篇硕士论文送审2本。被抽取为学校送审的学生将上述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其他同学将材料提交到所属学院。两位学位论文评阅人都同意答辩,直接进入答辩程序;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的再增设一位盲评阅人进行重审,同意答辩后可进入答辩程序,不同意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至少半年后按程序重新送审进行评阅;两名评阅人都不同意答辩者,申请人至少半年后重新送审进行评阅。

5.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的送审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专家由学院统一聘请,其中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工作要求于6月1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于答辩完成一周内召开。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版、电子版)。

6.学位论文提交

研究生应在正式答辩完成后2周内(6月15日前)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其中电子版论文需插入封面及签字版《学位论文独创性说明、知识产权声明书》扫描件。学校将对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再次进行相似度检测,不满足要求者不授予学位。6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1本及图书馆开具的论文上交回执条,并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未提交学位信息和学位论文的研究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正式答辩后的最终稿,且纸质版论文应在学生、导师共同签字确认后进行提交。

三、材料内容

1.学位材料

学位申请材料须按如下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号、姓名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学位本人的学籍卡、培养计划、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表、校外实践考核表、专业实践总结报告、预答辩材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等材料。

2.学位信息库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每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本人亲自录入学位信息,确保学位信息完整准确,为后续学位证书线上查询认证打下基础。对于个人不认真填写或委派他人填写,填写信息有误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录入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于6月15日前由学院将文件“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电子版Excel文件)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其他方面

1.论文评优

凡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满足评优条件者,填写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并附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评优材料(评审表、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书、优秀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应于6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研究生院,同时提交1本纸质版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优比例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的10%左右。

2.有关说明

本通知为今年我校学位工作总体性安排,各学院在具体环节如有不清楚的可咨询研究生院。各学院要加强工作的统筹安排,加大质量管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严把质量关口。全体研究生要精心准备,做好学位论文的修改完善,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