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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3日 17:39 次浏览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高学位论文答辩质量,我校2022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严格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程序,以线下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现将我校2022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教授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大院大所专家不少于1人,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秘书1 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全程参加答辩工作,负责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无表决权。

二、答辩程序

在答辩之前,研究生所属学院应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对学生参与答辩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没有满足要求的研究生不能参与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成员名单、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评阅人评阅结论等事项;

2.主席宣布开始答辩;

3.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三十分钟;

4.答辩主席宣读论文评阅人询问申请人的问题,由申请人回答;

5.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由申请人回答;

6.回答问题结束,暂时休会。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讨论,在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2/3 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答辩委员会拟定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

7.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8.申请人致谢;

9.宣布答辩会议结束;

三、时间安排

1.学位申请人员须于6月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首次正式答辩工作,答辩前论文作者要结合评阅专家的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学位论文,待修改到位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2.各学院应于6月10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将学位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无故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3.硕士生答辩每单元(一上午或一下午)最多只能安排四人答辩,若安排多人穿插答辩,则答辩无效。

四、有关要求

1.要求以学院、学科为单位,按照学科方向或研究方向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设置不低于20%的二次答辩比例,答辩专家由学院、学科统一聘请。二次答辩工作须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完成。

2.各学院要进一步增强师生质量意识,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口,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将质量不高、评价不好的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确保论文质量。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的人员应着正装,所在学院应对答辩会场进行氛围营造,突出主题,并组织相关学科低年级研究生旁听。

4.答辩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2天携带答辩审批材料(见附件材料包)至所在学院审核、办理答辩手续,并于行政楼前、学院楼下等公共场所以海报形式公示答辩信息;答辩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

5.答辩期间确需安排工作餐的要严格遵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纪律要求,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学校严禁导师向研究生索要礼品或要求研究生出资宴请。

6.专家须全程参与研究生的报告与问辩环节,评价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

7.专家费用支付应按照学校规定标准从学院(部)研究生培养管理费、学院(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中支出,原则上不得收取学生费用。

8.如有疑问可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行政楼318)咨询,或者电话咨询:李老师:3868039


                                                        研究生院

2022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