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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10日 10:02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年硕士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的对象

申请学位论文查重、审和答辩的研究生为2020级及2019级申请延期且满足答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完成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修完学位课,取得规定学分。学位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其他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

(二)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并提交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产业调研报告1份;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

、学位论文查重和送审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需要严格审核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达到申请毕业(学位)基本条件,组织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审查表》(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确定申请答辩研究生是否具备进入正式答辩的资格,各学院汇总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信息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审核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

(二)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须符合《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附件3)要求,一般应由11个主要部分组成,编排顺序为1.封面;2.内封;3.声明和授权;4.中、英文摘要页;5.目录页;6.主要符号表(非必要);7.正文(含绪论和结论);8.参考文献;9.致谢;10.附录(非必要);1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

研究生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查重论文以“学院代码_学号_姓名.pdf”格式命名,送审论文以“学号.pdf”格式命名。送审论文内容具体包含:硕士匿名评阅论文封面,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需要去除“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请导师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格式是否符合匿名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打回不予以查重送审;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进行查重前,研究生需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表》(附件4),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审核后装入学位档案,查重版论文电子版统一汇总后于4月1日前提交研究生院。

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检测通过,直接送审。“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15%-25%,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检测1次。检测仍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仍未通过,但“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5%者,如果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坚持要求送审的,学校将检测稿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一并送审,其学位授予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专题审议。“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高于25%,检测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论文送审

本年度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通过网上评审系统“凡科”送审,学位论文查重合格的研究生需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5)和《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审查意见表》(附件6),各培养单位审核后装入学位档案,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送审电子版由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齐于4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论文评阅完成后(预计5月中旬),研究生院将评阅结果返回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阅结果组织满足要求的研究生开展论文答辩。

论文送审结果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后答辩、C需进行较大的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④,则判断为不合格论文,需重新撰写,延期一年送审。评阅结果为③,研究生院将再增设一名盲评阅人进行重审,重审之后的结果代替D,如评阅结果还为③,需修改后至少延期半年重新送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的送审情况,通过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7)申请答辩,各培养单位按照《榆林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定(暂行)》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专家由学院统一聘请,其中校外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答辩过程中填写《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册》(附件8)《榆林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附件9)《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附件10),答辩工作要求于6月1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于答辩完成1周内召开。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督促研究生提交最终版硕士学位论文,并整理学位档案材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明细详见附件11。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形式的审核。

(三)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他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

(五)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正在导入使用,以上所有涉及的附件暂时以线下纸质版运行,待系统调试完成后将陆续导入系统,各个功能导入系统时间待后续通知。

联系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2-3868039

邮箱:346245675@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