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榆林学院发〔2021〕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确定资格。参加双选导师原则上具有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条件。研究生必须是2023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2.确定名额。各学院需严格按照《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方案》(附件1)审核确定导师的招生名额,每位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指导的研究生总人数(包含作为第二导师)每届不能超过5人。
3.双选前充分了解双方信息。2023级研究生可以通过电话、师生见面会等多种手段,了解导师研究专长、学术特点等相关信息,同时,研究生也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与导师进行沟通交流,让导师充分了解自身情况。
4.校外兼职导师可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每届最多指导1名研究生,但每个研究生必须配备1名校内导师或校内博士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校内导师(校内博士)作为这名研究生培养和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5.落选的研究生或导师,学院需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导师,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每位导师至少需指导1名研究生。
6.对按上述原则配备研究生指导教师确有困难的学院,需专题报告研究生院备案。
二、双选的程序
1.各学院召开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双方确定选择意向。
2.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按照《师生互选操作手册》进行申请,经意向导师在系统中确认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
3.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和导师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双向选择结果后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与导师互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时间安排
1.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于9月23日前完成。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9月25日前将双选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签章)及电子版报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1.导师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按时完成互选工作。
2.师生互选结果一经确定上报,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后期需要更换导师,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联系人:李欢 联系电话:0912-3868039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