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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选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9日 17:53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文件要求,陕西省将于2023年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校内推荐评选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2023年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报成果可与校内同领域或相关领域但不具备申报资格的已有教学成果有机结合,成果经优化重组后,成果名称和主要完成人排序须经所预申报成果全体完成人确认一致。

(三)成果主持人须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作工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

(四)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准备申请我校本科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不可同时申请该项。

二、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全面统筹本单位的成果奖申报工作,科学谋划、集聚优势、重点培育,认真总结近年来在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一)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统一向研究生院提交申报材料。推荐材料报送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

(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等级。

(三)推荐及结果公示:经校外专家和学校审定后,公布推荐结果,并择优发文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填写时请参照《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二)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子洲楼215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至:1667734037@qq.com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