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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7:27 次浏览

各研究生班级: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安心开展理论学习和科研创新,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法全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

二、资助标准

资助种类:包括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两种。

困难补助标准: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经济一般困难的研究生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减免学费申请条件:

1.父母均已去世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无经济来源,持有相关证明者,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2.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证明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者,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3.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减免学费情况的。

)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经济来源的;

2.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

3.家庭遭受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旱灾、火灾等)或遭遇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无力承担的;

4.其他特殊贫困情况未列入上述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有不良嗜好的研究生;

4.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公益服务的研究生;

5.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研究生;

6.学校提供住宿,而本人在校外租房的研究生。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要如实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榆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调查表》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表》需导师签署意见。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残、烈士子女、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完善后交班主任。

(二)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研究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申请困难认定同学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本人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其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填写《榆林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各班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院上报的初审名单,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综合审定,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需要报送材料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评议会议记录、公示情况。

2.《榆林学院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榆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3.《榆林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

各班级于11月14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交至子洲楼215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是研究生申请和享受学校相关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工作规范进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定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研究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引导教育研究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三)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榆林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