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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11:16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课程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安排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形式。其中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须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撰写课程论文等考查方式进行。

2.公共必修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必修课及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3.考核时间安排: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须在20周(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之前完成考核。

4.研究生院现已完成公共课的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请开课单位审核并统计本单位课程考核安排,在公共课考试时间的基础上汇总考核安排,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5.为了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和时间,考试时间一般遵循与上课时间一致原则,排考地点原则上在教学教室排考,具体排考教室请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安排时间时各学院要避免出现大面积同一年级专业学生一天内有多门课程考试。

6.考试安排一般应提前一周向学生发布考试安排。

二、命题要求与试题印制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2.任课教师应按照《榆林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模板)》(见附件2)制定1套试题;同时提供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按《榆林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2)统一规范。

3.采用课程论文或调研报告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对论文或报告查重做出要求。查重报告材料与考核材料一并提交与存档。

4.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院负责印制,其他课程考试试卷均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制。试卷的校对、送印、密封、保管、收发及保密工作由开课单位全面负责。

5.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2周内将命题试卷交到开课单位。

6.所有参与命题、印制工作的教师和考务人员,必须严守考试纪律,严防泄密,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出现问题将视其情节对当事人按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三、成绩录入提交与考核材料存档

1.课程成绩应当根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结果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按照规定平时成绩占40%,卷面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等,并提交平时成绩统计表。

2.试卷评阅参照《榆林学院试卷评阅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成绩录入详见《成绩录入与管理操作流程》(附件3)。成绩录入后在系统中导出课程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并对成绩分析表进行主观分析。成绩单一式3份,由任课教师和主管研究生的院长签字后,研究生秘书把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单收齐后,与系统内提交成绩核对无误后盖学院章,将一份与考核材料存档,一份由开课学院留存,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4.考核材料归档详见《考核材料归档模板》(附件2),专业课资料均由所在学院负责统一保存,公共课考核材料存放至开课学院。

5.请开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本学期所有课程的成绩单汇总后一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科(子洲楼215办公室)。研究生院不受理单个任课教师材料报送。

、学生网上评教

请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修课学生,对本学期所有修读课程进行网上评教,系统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请于第20周前完成。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评教,学生评课指南详见附件4。未提交网上评教的学生不能查询本人成绩。

、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研究生院会安排相关人员巡视考场、检查考试情况。

2.监考老师须严格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为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避免出现研究生投诉或被巡考人员反映监考过程有异常情况。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12-3683282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