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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和2023年度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08:50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榆林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聘期考核并开展2023年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考核

(一)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对象为所有在岗且已招收研究生满三年的导师,名单详见附件3

(二)考核内容

师风师德、任职资格条件,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过程、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具体要求见《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通知制订本学院硕导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学科差异,进一步细化导师考核条件和内容并及时向参加考核的导师公布。

2.参加考核的导师根据各学院细化的硕导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表》(附件4)等材料。

3.各学院根据本办法、本单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导师考核表,参考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指标体系(附件5)对导师进行打分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会根据各单位上报意见和被考核者个人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考核等次

本次导师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优秀导师评选

(一)教学科研要求:

1.近3年至少主讲1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近3年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所从事学科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或至少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或获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二)指导学生要求:

1.原则上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至少已指导毕业一届硕士生;

2.指导在读研究生不少于2名;

(三)近3 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可优先申报优秀导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励;

2.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3.指导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

4.指导研究生考取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自愿申报,填写《榆林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7)。跨学院指导不同学科研究生的导师,只在其中一个学院进行申请。

2.审核推荐:二级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公示和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3人。

3.研究生院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并为优秀研究生导师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相关导师按照条件和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和上报各项材料,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和优秀导师评选工作。

2.《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榆林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情况汇总表》《榆林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榆林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榆林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书》电子版(发送邮箱)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各一份于2024年5月10日之前交到子洲楼215办公室。

3.无故不参加本次导师考核者,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一年后需要重新参加导师遴选,申请导师资格。

4.各学院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时需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联系人:王靖 电话:0912-3683282

邮箱:wj2019001@yulin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