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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学院首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暨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评选的通知

来源: 研究生院 作者: 李欢 编辑: 李欢 审核: 段义忠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11:20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参展工作的通知》(陕教位办〔2024〕2号),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拟定于2024年6月底进行现场展示评比,现面向全校征集创新成果作品,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成果作者资格

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学研究生(含来华留学生)、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或已经获得我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录取通知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参展成果类别和范围

本次成果展分理科类、工科类、文科类(含文科和术科)。

(一)理科类、工科类参展成果: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创的科技创新实物成果、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技术设计图表、发明专利(已获授权)、已转化的成果等。

(二)文科(含术科)参展成果:已发表(含录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学术著作、工具书、参考书、古籍整理、学术译著、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普及读物、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其中,术科参展成果还可以是:在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或摄影成果;已举办或参与的演唱会(演唱比赛)、独奏会、画展(艺术类创作比赛)、摄影展、朗诵会等;已出版(含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个人画册、音像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已创作的陶艺、服装、雕塑、影视作品、乐曲、动画、舞蹈、艺术设计等;已申请的专利或已转化的成果等。

申报成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专著的,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申报成果为专利的,应已获得专利授权,且研究生排名前三位内,申报成果为已转化应用的,研究生在完成人中应排前三位内。成果展作品应重点突出研究成果转化和成果应用。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和电子版(命名为“榆林学院+成果名称”);

2.申报人准备《成果展支撑材料》(封面见附件2)复印件一式1份(含目录,A4纸尺寸,须与原件相符并在封面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学院填写并提交《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拟参展成果汇总及排序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

(二)材料审核及遴选

各学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初选排序。审查的要点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是否符合参展成果作者资格;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参展成果是否知识产权清晰,有无学术不端行为,与往届获奖成果相比有无高度重复情况;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初选结果进行评审遴选、排序,公示5个工作日后最终确定代表我校参展的申报作品并上报参展参评。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5月1117: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和网上展示素材电子版(附件1-4)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子洲楼21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ihuan@yulinu.edu.cn(命名格式:榆林学院+成果名称),逾期不再接收。

(四)申报作品上传

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开放与上传作品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上报的作品提前准备好相关展示素材。

、网上展示相关要求

本届成果展使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网址:http://xwb.sneducloud.com/openUser/tologin.sh)进行网上展示。各参赛团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文字介绍、海报、图片、实物演示视频等多种形式展示作品,相关要求如下:

(一)文字(必要):包含3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和200字以内的创新点,以及20字内的成果应用领域;

(二)海报(必要):分辨率按照1080*1620像素设计,规格不超过5M,内容包括作品介绍图文和团队基本信息,研究生院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统一进行海报设计;

(三)图片(必要):1-5张图片展示,可以为作品照片、相关证明素材等;

(四)视频(非必要):需要进行实物展示的可以录制1分钟以内的展示视频,视频格式统一为MP4格式。视频宽高比为16:9,分辨率为1920*1080像素,不超过30M;音频格式不低于比特率316kbps、采样率48000Hz的标准。

(五)附件(非必要):其他需要上传的附件材料,以PDF格式文件上传,不超过20M。

五、奖项设置及评审

本届成果展拟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其他奖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其他奖项若干,成果奖项评审在展示期间同步进行,最终会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第八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

、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发动研究生积极参加此次活动,并对创新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所提交的创新成果应能高度展示我校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对于参加申报的成果及附件材料,如发现有任何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将取消申请人的参展参评资格,并按学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2-3683282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