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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18:04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种创新活动,选择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与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项目申报对象为在读研一、二研究生。

2.已获资助的研究生本次不能再申请,导师的研究生负责的创新基金未结题或结题不合格,其指导的其他研究生本次不得申请。

(二)申报条件

1、每位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

2、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一般为3至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专业组队,鼓励吸纳本科生参与项目建设(数量不超过团队人数一半)。

3、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不得出现代申请、代负责等行为。

4、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本人导师同意,且导师愿意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指导、场地和设备等必要帮助,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实践活动。

(三)申报及开展流程

1、立项: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各学院从项目的预期完成目标、新颖性、可实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终审,确定项目类别(重点或者一般),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

2、项目结项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者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

(2)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发明人授权相关专利1项,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授权相关专利2项或者发明专利1项。

(3)项目负责人以第一完成人参加研究生创新成果展或省部级相关学科竞赛并获奖,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参加省部相关学科竞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项目负责人参与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参与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

成果论文的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单位为“榆林学院”,并标注“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结项通知,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在应结题日期前提出延期申请,但是只能提出一次延期申请。

(四)项目数量及资助金额

创新基金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类,重点项目资助0.5万元,一般项目0.3万元,立项后先拨付50%,结项后再拨付剩余的50%。各学院推荐的数量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量,推荐时需在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中排序,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参考学院排序确定项目类别(重点或者一般)及是否立项等事项。


(五)材料报送

1、《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榆林学院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3、各学院于2024年6月20日前分别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子洲楼215-2),电子文档发送至wj2019001@yulinu.edu.cn邮箱。

(六)其他

1、本次项目评选的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2、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的导师对项目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如果导师的研究生负责的创新基金未结项时,其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不得再申请。

3、项目成果须注明“本课题获得榆林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结项时不予认可。

4、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差旅费、调研费、材料费、版面费、专家咨询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不得分摊学院公用支出,各类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申报创新基金项目时项目负责人不填写项目类别,待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

6、研究生科研创新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中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工作的开展,鼓励研究生积极申报,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并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2-3683282

榆林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