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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08:49 次浏览

各培养学院:

为高质量推进特色鲜明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师生互选管理办法》(榆林学院发〔2024〕14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师生互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和人数具体要求

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与师生互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1.申请人招生当年年龄不超过57周岁(出生日期在1967年6月30日之后)。

2.理工科导师有不少于8万元经费,其他学科导师有不少于3万元经费(以财务处查询结果为准,不包括校内立项的科研经费)。

3.对于主持国家级项目的老师,在没有申请到硕导资格的情况下,可以在项目主持期间指导1名研究生

4.每位导师只能在2个二级学科或者专业领域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

5.导师每年原则上招收研究生不超过3名

6.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首次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7.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每年只能指导1名在读生。

二、审核程序

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学校有关导师管理的文件和本通知,结合本单位学科布局以及导师队伍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对导师招生的基本资格以及教学及科研业绩要求等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招生人数分配时优先向省部级以上平台、团队和重大项目主持人倾斜。

(一)申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向对应硕士点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培养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招生资格审核细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和招生人数审核,填写《榆林学院2024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附件3)。

(三)公示。培养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审核。

(四)公布。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确认,无异议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布,开展师生互选。

对于超出招生年龄的研究生导师,如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确有特别需要,由导师填写《榆林学院超龄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附件4),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2024年6月25日前提交《榆林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榆林学院超龄研究生导师申请招生资格申报表》《榆林学院2024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版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j2019001@yulinu.edu.cn,纸质版交到子洲楼215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审核过程应严格依规、公开、公正、公平。未按本办法和培养单位审核细则执行,或材料造假,将取消申请者当年招生资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2-3683282

榆林学院研究生院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