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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研究生院 作者: 李欢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段义忠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10:09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陕学位办〔2024〕10号),为持续推动我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征集工作旨在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

二、征集范围

推荐案例应以该学位授权点的核心课程为主,适度考虑选修课程,推荐学院应已培养3届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

三、征集限额

本次征集采取限额推荐、择优入选,我校推荐限额为3个。

四、基本要求

1.案例应依托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规模与内容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案例内容及其案例制作要与课程教学的定位和目标相匹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相关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适合在本专业学位课程教学中推广运用。

3.案例内容必须真实,素材应来源于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教育教学等实践领域,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在所属行业或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4.案例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5.案例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具有丰富行业企业经验的领域技术专家或骨干。案例负责人及团队成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6.案例必须是没有正式发表原创性的且在真实教学场景中多次使用的优秀案例。案例开发者拥有绝对的知识产权,入选后愿意向高校免费开放。

五、征集程序

1.学院推荐:申报人员填写《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撰写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对教学案例进行初评,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2.专家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教学案例进行审核,择优遴选,遴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结果公布: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将征集的案例列入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统筹案例建设成果,在“陕西省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大数据平台”设立专栏,集中展示征集的教学案例,向高校免费共享使用。

六、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陕西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书》、案例、案例使用教学视频以及与案例教学相关的图片、课件、视频等资料(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提交至子洲楼215办公室(纸质版须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为PDF扫描版,以“学院名称+负责人姓名+案例名称”命名)。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232787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