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紧密结合国家与社会需求,分类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与创新能力,现开展我校2025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的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方向,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分类发展,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制订(修订)范围
(一)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2025年开始招生的学位点)应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所有学位点须在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培养环节,完善课程体系,形成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聚焦思政融入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研究生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内化到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各方面。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
(二)坚持质量标准,对标前沿进展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注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等课程的设置。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参考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在课程体系和培养方式等方面要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有明显的区别,应注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案例教学、应用性课程和技能实践实习学分的比重,鼓励社会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开设实务性课程。
(三)推进分类培养,深化产教融合
根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分类设计课程体系和修订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研究生应侧重知识创新和科研能力的提升,注重跨学科交流与科教融合,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应注重实践创新与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性课程,突出产教融合,充分发挥“双导师”制度,推动行业导师全方位参与。
(四)优化课程学分,提升学习质效
根据研究生培养特点,合理设计课程体系,提高课程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精减学分要求和课程数量,为研究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和实践探索的时间。
(五)数智赋能,激发发展动能
积极开展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创新应用,利用智能技术支撑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教学方法的改革、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研究生育人模式的转型升级。以课程改革为抓手,构建数智驱动的课程体系。打造数智素养类通识课程、专业课程,推进教学过程数智化。鼓励专业结合数智应用,为研究生提供数智交叉培养方向。
四、适用对象
包括全日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以学科级别(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以类别(领域)为单元制订(修订)培养方案,学科级别或类别(领域)与招生目录一致,本次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修订要求
(一)原则上按照专业制订(修订)培养方案,不再细分方向修订。
(二)以“分类培养”为核心导向,针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差异化培养目标,分别优化课程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将侧重知识创新与科研能力提升,强化跨学科交流与科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则突出实践创新与职业能力培养,依托“双导师”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行业导师深度参与培养过程。
(三)注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研究生课程应体现出高阶性、知识深度递进和广度拓展。避免本、硕课程同质化,各培养单位应依据研究生的能力要求与培养目标,精准定位课程内容,打造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
(四)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推进数智教育,加强对已有课程的数智化改造升级,并有针对性开设数智相关课程。
(五)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控制在30学分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参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关于总学分要求的下限执行。
(六)明确学位申请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和教指委的有关要求,规范表述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标准及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要求,明确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强化应用导向,明确写作和设计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七)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1.公共必修课
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和硕士公共外语课。
2.公共选修课
硕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为研究生写作课和人工智能通识。
3.专业课
开设本学科领域研究生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4.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学分设置根据各教指委的指导意见,依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目标,实施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
包括学科前沿讲座、高水平学术竞赛、科研创新项目、高水平学术会议、美育实践等类型。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
包括专业实习实践、专业实践类竞赛、产教融合基地联合培养、社会调研、美育实践等类型。
研究生须经所在学院考核达标,方可获取相应学分。
(八)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同行(实务)专家对制订(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议,根据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修订,专家反馈意见需提交至研究生院备案,详见附件4。
(九)各培养单位完成培养方案修订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其他说明
(一)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培养方案报送至研究生院,预报培养方案的数量应以2025年招生专业为上报依据。
(二)为了保持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录入系统的格式一致,请在制订(修订)过程中对于样表格式不做修改。
如延续以往课程名称,可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课程代码和相关信息,若课程名称和以往培养方案一致但学分(学时)不一致的均属于新编专业课程;如新增专业课程,应参考附件2《专业课程编码规则》编写课程编码并录入培养方案样表。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12-3232787。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