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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07日 08:21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6年硕士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及答辩的对象

2023级和之前申请延期且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学位论文查重、送审和答辩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实践和论文发表等培养环节任务,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以榆林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含参编,署名前三),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以榆林学院为第一单位,且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授权国家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或提交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行业产业调研报告;或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及其它省级以上赛事奖项;或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高水平实践成果。

(四)通过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选题、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工作,按照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学位论文查重和送审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各培养单位需要严格审核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达到申请毕业(学位)基本条件,组织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申请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审查表》(附件1)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预答辩,确定申请答辩研究生是否具备进入正式答辩的资格,各学院汇总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信息填写《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审核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

《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审核汇总表》最迟于3月25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在名单中的研究生才能在系统中提交论文进行查重、送审等环节。

(二)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须符合《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及格式规范》(附件3)要求,一般应达3-5万,由11个主要部分组成,编排顺序为1.封面;2.内封;3.声明和授权;4.中、英文摘要页;5.目录页;6.主要符号表(非必要);7.正文(含绪论和结论);8.参考文献;9.致谢;10.附录(非必要);11.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学位论文送审材料提交

研究生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查重论文以“学号_姓名_学位论文名称”命名,送审论文以“学号”命名。送审论文内容具体包含:论文封面(删去学院、研究生和导师姓名),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需要去除“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请导师及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论文电子版格式是否符合匿名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打回不予以查重送审;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根据《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实施办法(暂行)》(附件4),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接受学术不端检测(简称“查重”),以系统中提交的PDF版本学位论文在知网进行查重,进行查重前,研究生需并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表》(附件5),由导师和各培养单位审核后装入学位档案,查重版论文电子版需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并经导师和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上传的学位论文要求删除参考文献和致谢4月1日前未提交的默认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查重结果的应用:论文“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15%,检测通过,直接送审。“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在15%-25%,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检测1次。检测仍未通过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仍未通过,但“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5%者,如果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坚持要求送审的,学校将检测稿及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一并送审,其学位授予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专题审议。“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高于25%,检测未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论文送审

本年度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通过网上评审系统送审,学位论文查重合格的研究生需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附件6)和《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审查意见表》(附件7),审核通过后装入学位档案。学位论文送审电子版由研究生在系统内提交并按时审核完成,截止日期为4月15日,逾期不予送审。论文评阅完成后(预计5月中旬),研究生院将评阅结果返回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阅结果组织满足要求的研究生开展论文答辩。

论文送审结果分为:A同意答辩、B同意进行一定的修改后答辩、C需进行较大的修改并经导师审核后答辩,D不同意答辩四个等级。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④,则判断为不合格论文,需重新撰写,延期送审。评阅结果为③,研究生院将再增设一名盲评阅人进行重审,重审之后的结果代替D,如评阅结果还为③,需修改后延期送审。

四、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学位论文的送审情况,通过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填写《榆林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附件8),各培养单位按照《榆林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学位至少要有1名对口行业导师,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过程中填写《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册》(附件9)《榆林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附件10)《榆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附件11),答辩工作要求于6月1日前完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于答辩完成1周内召开。

研究生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督促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提交最终版硕士学位论文,并整理学位档案材料进行归档,归档材料明细详见附件12。

研究生院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在答辩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再次进行查重,未达到标准的学位申请人员,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学位授予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培养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次参与送审和答辩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形式的审核。

(三)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毕业要求,可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

(四)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本次学位送审及答辩工作。

联系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2-3683282

邮箱:346245675@qq.com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