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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09:02 次浏览

为强化我校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暂行)》(榆林大学发〔2026〕7号)(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依据学校现有学科分布情况,按照教育部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每个岗位只允许推荐1人,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

管理学院:旅游管理

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

能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

现代农学院农业、林业

建筑工程学院:土木水利

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

外国语学院:翻译

艺术学院:设计

体育学院:体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党建学

教育学院:教育

二、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

(二)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

(三)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积极开展工作。

(四)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五)学科带头人近五年学术水平需满足以下2项条件。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主持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理工类50万元以上。

4.榆林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学科相关学术论文(榆林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中C类1篇,或D类2篇,或E类4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5.以第一人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奖项。

6.获得省级以上科研相关的人才项目或者人才称号1项以上。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符合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的校内人员于2026年5月15日前填写《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同步进行推荐。

2.学院考核推荐所在学院将申请人名单、《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在本单位公示3天,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遴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认真讨论、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后于2026年5月29日前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查。

3.资格审查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合格者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4.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学院推荐材料和遴选推荐程序、管理部门形式审查意见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1/2及以上有效赞成票者,确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5.学校聘任学校批准发文,颁发聘书。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把握更优更强的学术导向,在满足基本学术水平的情况下择优选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资格审查。

2.各学院将推荐人选的《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榆林大学学科带头人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并签章、电子版)、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于2026年5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子洲楼215-2),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j2019001@yuli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单位名称+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

3.各成果统计时间近五年指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12-3683282

电子邮箱:wj2019001@yulinu.edu.cn

榆林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