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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09:23 次浏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要求,着力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主动契合国家战略需求及人工智能时代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要求,学校决定2026年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课程应为列入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基础理论课),或选课人数较多(连续两轮选课人数超过20人)的专业选修课。原则上课程须至少运行两轮次,并在未来三年稳定开设。课程思政示范课项目仅限非思政类课程。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从事过两年以上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三)课程一般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亦可由教师独立承担。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

(四)每人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与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如有研究生院资助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五)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课程,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项目。

二、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

课程须准确把握主旋律,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通过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爱国、爱党、爱人民的家国情怀,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建设要求:课程须完成不少于10个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课程思政教学视频案例,每个视频控制在8-15分钟,具有完整件、课程教学大纲、试题库等资源,视频须按照国家精品在线公开课建设标准完成,配合学校开展课程思政示范宣传等工作。

案例库建设项目

教学案例主要是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

建设要求:案例主题明确、亮点突出、导向正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案例素材新颖,主要面向高质量的研究生课堂(含实践类课程)教学实践,完成3-5个视频,每个视频控制在8-15分钟。参加遴选的案例应当是原创案例,案例知识产权清晰。案例素材应来源于教学管理、生产建设、研究设计、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具有典型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案例撰写内容与格式须符合相关教指委的要求。

产教融合课程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分类培养,围绕行业产业需求,依托校企协同育人资源,构建体现“先进性、复合性、工程性”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组建校企联合课程团队,共同编制教学大纲,在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设计、教材开发、实践内容设置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强化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的结合,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融入课程,将企业优质案例引入课堂教学。

建设要求:课程负责人为校内教师,应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和产学研合作经历;企业专家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授课学时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的25%。校企协作完善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资源主要包括教学案例(不少于5个),课程短视频(不少于3个),多媒体教学课件,企业允许公开的生产录像、工程设计资料等。

教材建设项目

教材应为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课程的教材,符合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内容主要围绕研究生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案例类的教材。

建设要求: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结项,应正式出版相应的教材;或者已经完成教材初稿,须提供不少于15万字的初稿电子版,重复率不超30%,并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使用一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与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教师个人申报或教学团队申报。申请人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2/3/4),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2026年6月6日前,各单位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并排序后送至研究生院。请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子洲楼215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lihuan@yulinu.edu.cn。

(三)评审与公示。研究生院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通知。

、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生院将于1年建设期后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建设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课程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材料,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项目验收。

(二)项目建设期间,成员和项目计划任务等不得随意变更。

(三)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结题验收,根据立项要求,项目验收视情况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项目经费分批下拨。

(四)经费管理及开支依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资助课程建设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实验器材费、出版费、项目评审、验收和建设劳务费等奖项的相关费用等。

(五)申请者应确保研究生课程建设质量,对不能完成项目的申请者,应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同时5年内不得再申报研究生院资助的相关项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12-3232787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