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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研究生处致全体考生的一封信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处 审核: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18日 09:11 次浏览

各位考生: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8年12月22日-12月24日进行,我校是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院校考点,本次共承担1758名考生的考务组织工作,共设62个考场。

为了体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国家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理力度,修订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印发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特别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 明确了考试作弊将触犯刑法。

近年来,全国考试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影响极为恶劣,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严厉查处。研究生招生考试人数虽然相对较少,但历来是替考和高科技作弊和团伙舞弊的重灾区,我校考点将采取措施,加大对考试违纪作弊的查处力度和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以下几方面加强考试安全:

一、全部考场设在标准化视频监控教室。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影像资料拷盘上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考后,省考试管理中心和考点将回看录像,追查并认定违纪作弊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后举报。

二、开考前,考点工作人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并对考生的手机、手表、矿泉水等违规设备进行检查、没收和登记工作。

三、所有违纪作弊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 号令)处理,并向教育部上报违纪作弊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影响以后的就业、考试等;触犯刑法者现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四、违纪作弊考生,以后不接受在我校考点报考和报考我校。

考试期间,我们对全体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如果你在本校考点参加考试,请你诚信应考。如果被查实违纪作弊,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要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要参与或协助他人违纪作弊。一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勇于检举和举报,我们对举报人的信息绝对保密。

举报电话:0912-3896035(纪委),0912-3868816(研招办)

举报邮箱:jijianwei@yulinu.edu.cn(纪委)

yisc@yulinu.edu.cn(研招办)

榆林学院

2018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