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学科建设,规范管理,提升学校内涵及学科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科建设讲座(以下简称“讲座”)是根据我校学科和硕士点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关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地在我校范围内举办的各类学科建设专题讲座。
二、举办原则
第三条 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专题讲座主讲人应是在本学科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家、高校或社会上某些方面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者、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三、管理方式
第五条 讲座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研究生处和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讲座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的审批、接待、场地申请及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及报送、宣传报道和协调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实施办法
第七条主办部门需提前三天以上到研究生处办理申办手续,填写《榆林学院学科建设讲座审批表》。
第八条 研究生处、宣传部对主讲人的资格和立场观点进行审核。
第九条 已审批过的将办讲座的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事前向研究生处通报,并重新申办。
第十条 举办讲座前,主办部门应在举办前两天通过海报、通知、校园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
第十一条 讲座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讲座报告的图文资料和新闻报道,并填写《榆林学院学科建设讲座登记表》,于报告结束一周内交研究生处备案存档。
第十二条 报告酬金支付标准(税后):院士、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5000元/场,博导或职务相当人员3000元/场,校外正高级职称报告酬金为2000元/场。
五、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属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