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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9:09 次浏览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践行“服务需求,提升质量”,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坚持改革创新,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才的时代重任,履行着思想引导、学术引导、心理引导的神圣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是实现榆林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是导师岗位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校研究生导师。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基本素质要求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六条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基本职责要求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八条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九条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一条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完善导师评价机制。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将人才培养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坚持研究生督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立德树人结果作为《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中招生资格的首要条件。

第十五条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合《榆林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暂行)》《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暂行)》进行,建立导师职业道德、学术能力和培养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放在导师考核首位,构建培养质量为导向的岗位考核制度。师德考核与年终学院教师考核合并,每年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将立德树人成绩纳入优秀导师评选机制。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学校强化优秀导师及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优秀导师、优秀团队的成功经验,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负面影响程度进行评估,视其影响限定招生资格申请年限,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导师严禁行为。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且查实后情况属实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进行通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其招生资格,视其影响限定招生资格取消年限,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位论文代写行为、论文买卖;

5.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6.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7.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支使学生做与专业、学习及科研无关的一切活动;

10.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章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全面贯彻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落实,确保实效;学校设立导师培训专项经费,用于投入导师队伍指导能力提升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导师培训,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企业实践;定期组织交流、研讨,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积极听取导师意见,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建立督导常规检查和突发检查制度,确保立德树人职责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协同参与。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征求社会各界力量关心导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