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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的规定(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9:07 次浏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文件精神(教研〔2020〕12号)《榆林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办发〔2020〕23号),学校决定实行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制,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组设置原则

1.导师组组成。每个研究培养单位成立若干导师组,由校内研究生导师担任组长,校内外具备较高研究能力、学术水平的中级以上职称导师组成。

2.导师组设置原则。鼓励不同专业教师组成导师组,以发挥专业互补、交叉融合的优势。每个导师组根据其成员学术专长和承担的研究课题情况设置培养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3.导师组一般以学科为基础,提倡由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研究领域的教师组成。

4.导师组成立程序。具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二级学院组织提出导师组组成方案,包括组长、主要研究方向和人员组成等内容,经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二、导师组构成

1.导师组依托每名硕士生导师组建,一般为3-5人左右。

2.导师组成员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的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称的教师。

3.导师组原则上由校内教师组成,确须吸纳校外成员的,须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校学位办审批,校外成员须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导师组成员由硕士生导师提名,报所在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办批准。

三、导师组职责

导师组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参与其培养过程的指导,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主要职责包括:

(一)导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1.带领本组成员集体指导研究生,共同研究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共享资源,提高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科研、结合科研完成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能力。

2.根据导师组成员的不同特长、工作繁忙程度,明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指导团队,协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

3.定期召集导师组或研究生会议,安排导师组成员承担相关工作,检查指导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

4.导师组全体成员均应按照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毕业等有关规定行使导师职责。

5.导师组及其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6年,如无变化可以到期连任。在任期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员组成、研究方向等。调整结果经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相关情况应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导师组组长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应是校内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以上职称;新选聘的导师组组长,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责任心强,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无学术不端行为。

3.近5年应有如下几个方面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部级纵向课题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横向课题;

(2)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3)指导过研究生。

(三)导师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参与指导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其实施。

2.对硕士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指导硕士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关心硕士生的生活。

3.定期检查和指导硕士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工作,参与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4.指导硕士生进行学位论文写作,包括审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撰写、预答辩及答辩等工作。

四、导师组管理

1.导师组成员应相对稳定,不宜经常调整,各学院因故需要对导师组进行人员调整,须将调整后组成名单报校学位办审批备案。

2.导师组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考核管理。各学院应建立导师组考核制度,定期对导师组成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3.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第一作者。

4.为加强和推动导师组建设,学校将根据导师组运行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给予导师组适当的支持和奖励。导师组指导的学位论文获省级(含)以上优秀论文或提名论文,学校将给予导师组成员相应的奖励。

5.导师组指导的学位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或作假行为,以及在教育行政部门质量抽检中被评定为较差或不合格,导师和导师组成员共同负责,具体另行规定。

五、附则

1.相关学院接到通知后的2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导师组汇总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