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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1日 09:26 次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培育省级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奖,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机制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研究生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质量、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等。

第三条 申请立项项目的基本要求:

1.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积极指导作用,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校情和单位实际,有利于研究生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改革成果,并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目标明确,论证充分,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申报者应为我校正式人员,具有一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或研究的基础和相关经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申报立项。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需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备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能独立或有效组织项目团队完成研究工作。从事研究生教学与培养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3.每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主持和参与的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申请主持或参与新的研究项目。申请人作为主持人有未结题的研究生院资助项目,不得再申请。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评审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与评审采取“自主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办法。

第六条 各相关单位应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立项等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选题价值、拟解决问题的范围、影响大小等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是指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第八条 立项程序与评审办法:

1.研究生院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2.申报者填写《榆林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3.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初评,择优推荐至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5.经专家评审,学校审核同意立项的建设项目,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发布正式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学院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

第四章 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经费使用、成果形式、阶段性检查及验收等负全面责任,确保项目取得高质量成果,并按照管理要求参加中期考核和项目结题验收等活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条 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和研究生培养改革的需求,负责组织申报与推荐,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检查与监督,为项目开展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与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的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求,发布立项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安排项目检查验收,项目交流与成果推广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的申报与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的研究需求可以申请延期1年。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总结报告和成果材料。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研究的目标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理论水平、实践效果、推广应用、研究生受益等),项目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汇报和成果展示等。主要根据项目立项责任书,验收是否达到项目申报书规定的内容,是否有标志性成果,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者,研究生院发文公布。建设成果优秀者,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并在有硕士点的学院进行经验交流、成果推广。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可延期1年申请再验收,对于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再申报研究生院资助的相关项目。逾期验收仍不合格者,收回项目经费,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研究生院资助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 因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工作发生变动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建设职责,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十八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一是研究成果必须在项目起始日期之后;二是研究论文内容需与研究目标一致,必须是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并注明“榆林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三是实施(设计)方案、报告等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及应用、推广价值。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若有学术失信行为,造成版权纠纷,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并全额赔付建设经费。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二十条 正式立项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将给予专项资助经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0.80万元,具体资助项目数量和资助额度由项目评审专家建议和学校当年经费预算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分两批拨款,签署项目责任书后拨付50%经费,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50%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及开支依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调研费、资料费、学术活动费(参加教学研究类学术会议)、出版费(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类学术刊物的论文发表)、项目评审、验收费;申报教学成果奖等奖项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省部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人条件、过程管理、经费配套和成果归属等原则上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