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健康向上、文明有礼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宿舍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林学院关于创建无烟校园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楼内(宿舍、楼道、卫生间)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头、无烟味。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凡在公寓楼内吸烟的学生,第一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两次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凡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凡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与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
三、凡在宿舍发现烟头烟盒、烟缸烟具的,按第二条相关规定执行;无当事人承担责任时,第一次给予值日生通报批评,无值日生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多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舍长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因吸烟违规的学生在处分期内取消其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选、组织发展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本宿舍住宿资格,调整宿舍。
五、在学生公寓楼内吸烟的,所有人员有义务阻止。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有批评、制止、检举其他同学违反禁烟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凡是因吸烟违规受处分的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将定期安排违规学生到宿舍楼门口进行控烟宣传和劝阻吸烟的义工服务,同时鼓励有烟瘾的学生戒烟,对于成功戒烟的同学,将撤销处分并予以表扬。
七、各二级学院为禁烟责任单位,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入住学生的禁烟工作,各班班长为本班禁烟监督员,舍长为本宿舍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寝室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八、在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学生寝室进行禁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校通报,并对严重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九、班级人员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在公寓区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该班级参评当年度院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资格;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扣罚相应补助津贴;禁烟工作成效特别差的辅导员取消当年度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资格,所在学院取消其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十、《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