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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院 审核: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4日 10:01 次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立德树人”要求,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和调动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产出高水平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设立范围分为专业技能竞赛与创新创业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等4个类别。

第三条凡榆林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按期缴纳学费并履行注册手续,符合单项奖学金各类评选原则的研究生。

第二章 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竞赛奖

第四条用于奖励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学科背景下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五条奖励标准:

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科技作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10000元、6000元、3000元,个人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如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1000元。

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科技作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个人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600元。如设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增加500元。

第三章 文体活动奖

第六条用于奖励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第七条奖励标准:

在国家级音乐、美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2000元,个人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800元。

在省部级音乐、美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团体分别奖励4000元、2000元、800元,个人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四章 考博奖励

第八条毕业当年报考博士,完成专业笔试环节的,奖励1000元。

第九条毕业当年考取博士,奖励5000元,其第一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第五章 社会工作奖

第十条奖励在研究生各类学术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包含优秀毕业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实践奖等。

第十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被评为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每人奖励1000元,授予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奖励2000元。

2.专业实践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用于奖励在专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工作踏实、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获奖者奖励500元。

3.优秀毕业生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学习及工作业绩突出的毕业研究生中评选,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每人奖励500元,授予荣誉称号,该奖项随毕业生离校前专项评比工作开展时进行;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课程及综合测评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学生干部中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人数的10%,奖励500元,授予荣誉称号,该奖项随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比工作一并进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元。

5.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奖励金额500元,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章 申请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单项奖学金实行学年度申报制,超出评定学年度未报的,不予补评。一学年中研究生同时具备多项申请条件的,可一奖一报。

第十三条各种竞赛类报奖的相关要求:

1.执行参赛前置申报审批制,未经研究生处审批的比赛,一律不予认定。

2.奖励的认定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技能竞赛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相应级别的50%,团体参赛的以团组为单位授奖,一项赛事中分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项计发。

3.竞赛奖励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已作为获评的参评条件使用过的,不得再次申报单项奖励。

第十四条各类单项奖学金的申请审批时间:

1.考取博士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按工作安排,每年集中办理审批,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竞赛奖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审批,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各类单项奖的审批程序

1.专业技能与创新创业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由获奖申报人按规定上报资料,赛事组织单位审核,研究生处审批发放。

2.考博奖励,由申报人依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培养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审批发放。

3.社会工作奖,各奖项在相关专项评奖工作开展时进行,由培养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审批发放。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