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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研究生处 审核: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9日 11:47 次浏览

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陕教位办(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故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实施规范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老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精神、落实工作。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03日(星期一)前报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高芸、付永通,电话:3687201。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5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2份。

提交材料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处网站、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建设“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是落实我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部署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申报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的重要性,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